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等相关规定,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完成后,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,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全本,现将《阳澄西湖第三通道工程(园区段)环境影响报告表》全文公示(见附件)。
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联系方式:******。
公示期间,对项目建设有异议、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、环评单位、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******管理中心
2025 年 3 月 19 日
附件:
******管理中心 阳澄西湖第三通道工程(园区段)环境影响报告表.pdf